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211 | 985 | 双一流 | 医药
河南省 高职(专科) 省重点 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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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德笃学,勤恒至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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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6年对口招生章程

2026-01-23 16:41:31      分享至: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强化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6年的对口招生工作。

第二条 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第四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荥阳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医学类普通专科

第七条 学校官方网址:http://www.zzhvc.com/

第八条 学校概况: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是由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始创于1951年,承载了七十余年的办学历史。开设护理、助产、药学、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等14个专业,现有普通全日制在校生9000余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班子其他成员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中层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保证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第四章 专业培养对身体健康的要求

第十二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不参加高招体检的考生学校可不予录取。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具有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2026年应届中职毕业生。

第十四条 计划公布形式:

1.由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2.由学校通过招生章程或学校官方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由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我校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时间和规定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录取原则择优选拔学生;

2.我校按照录取新生的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3.对投档考生,我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专业计划录满后,若第一专业志愿未录取,则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所报其他专业志愿;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可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的专业;不同意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如果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语文·英语(合卷)、数学成绩排序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出现考生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的情况,依次按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成绩排序分配专业。未完成的计划,按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志愿征集;

4.美容美体艺术专业核心面向美容护肤、美体塑形、皮肤管理等岗位群,需契合行业服务场景、服务对象与技能实践特性,男生慎报。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费与住宿费

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收费政策执行,严格依照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下发的文件规定,中药学、眼视光技术、美容美体艺术、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按照4800元/生/年的专业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执行标准:400元/生/年。

第二十条 资助政策

奖学金及资助措施:学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了资助体系,其中包括:

1.绿色通道:为切实保证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我校对被录取入学的经济困难新生,开辟绿色通道。在新生报到入学时,经审核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缴纳学杂费的,批准暂缓缴纳学杂费,入校后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方式来解决学费问题,学校还将通过各种途径对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资助;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生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学年)、国家奖学金(10000元/学年)、学校奖学金(300——1000元/学年)等待遇;

3.国家助学金: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顺利完成学业,解决其生活困难问题,可提供家庭经济困难佐证材料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4.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5.勤工助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工作岗位,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12元人民币。校内固定岗位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为基准,可适当上下浮动;

6.服兵役国家教育专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及在校入伍的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最高为20000元/年/生;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最高为20000元/年/生;退役士兵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3700元/年/生。

奖学金及资助措施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如与上级政策相抵触,按照上级政策执行。

第八章 入学和毕业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已录取的新生应该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不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信息,将上报生源所在省教育考试院,在录取库中予以注销,并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核查对口升学录取新生是否取得规定的前置学历、前置学历取得时间是否符合招生政策规定、前置学历专业和录取专业是否对照(具体参照当年我省对口升学招生政策)。发现录取新生存在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学校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违规违纪者,报相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 新生转专业、转学等学籍异动按照教育部、教育厅和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关于学历证书按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执行。学生学完全部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经学校毕业资格审查合格后,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普通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六条 我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不向考生收取任何招生费用。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郑州市陇海西路与京城路向北300米

招生咨询电话:0371- 68217799

招生咨询电话请在3-7月份工作日上班时间拨打。

学校纪委电话:0371-68538560

学校电子邮箱:zzwsjkzyxy@163.com

学校招生咨询QQ群号:777275766

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zzhvc.cn/zhaosheng/

官方微信公众号: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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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一月

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6年对口招生章程

2026-01-23 16:41:31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强化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6年的对口招生工作。

第二条 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第四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荥阳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医学类普通专科

第七条 学校官方网址:http://www.zzhvc.com/

第八条 学校概况: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是由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始创于1951年,承载了七十余年的办学历史。开设护理、助产、药学、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等14个专业,现有普通全日制在校生9000余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班子其他成员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中层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保证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第四章 专业培养对身体健康的要求

第十二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不参加高招体检的考生学校可不予录取。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具有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2026年应届中职毕业生。

第十四条 计划公布形式:

1.由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2.由学校通过招生章程或学校官方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由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我校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时间和规定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录取原则择优选拔学生;

2.我校按照录取新生的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3.对投档考生,我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专业计划录满后,若第一专业志愿未录取,则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所报其他专业志愿;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可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的专业;不同意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如果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语文·英语(合卷)、数学成绩排序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出现考生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的情况,依次按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成绩排序分配专业。未完成的计划,按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志愿征集;

4.美容美体艺术专业核心面向美容护肤、美体塑形、皮肤管理等岗位群,需契合行业服务场景、服务对象与技能实践特性,男生慎报。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费与住宿费

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收费政策执行,严格依照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下发的文件规定,中药学、眼视光技术、美容美体艺术、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按照4800元/生/年的专业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执行标准:400元/生/年。

第二十条 资助政策

奖学金及资助措施:学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了资助体系,其中包括:

1.绿色通道:为切实保证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我校对被录取入学的经济困难新生,开辟绿色通道。在新生报到入学时,经审核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缴纳学杂费的,批准暂缓缴纳学杂费,入校后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方式来解决学费问题,学校还将通过各种途径对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资助;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生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学年)、国家奖学金(10000元/学年)、学校奖学金(300——1000元/学年)等待遇;

3.国家助学金: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顺利完成学业,解决其生活困难问题,可提供家庭经济困难佐证材料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4.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5.勤工助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工作岗位,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12元人民币。校内固定岗位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为基准,可适当上下浮动;

6.服兵役国家教育专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及在校入伍的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最高为20000元/年/生;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最高为20000元/年/生;退役士兵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3700元/年/生。

奖学金及资助措施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如与上级政策相抵触,按照上级政策执行。

第八章 入学和毕业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已录取的新生应该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不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信息,将上报生源所在省教育考试院,在录取库中予以注销,并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核查对口升学录取新生是否取得规定的前置学历、前置学历取得时间是否符合招生政策规定、前置学历专业和录取专业是否对照(具体参照当年我省对口升学招生政策)。发现录取新生存在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学校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违规违纪者,报相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 新生转专业、转学等学籍异动按照教育部、教育厅和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关于学历证书按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执行。学生学完全部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经学校毕业资格审查合格后,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普通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六条 我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不向考生收取任何招生费用。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郑州市陇海西路与京城路向北300米

招生咨询电话:0371- 68217799

招生咨询电话请在3-7月份工作日上班时间拨打。

学校纪委电话:0371-68538560

学校电子邮箱:zzwsjkzyxy@163.com

学校招生咨询QQ群号:777275766

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zzhvc.cn/zhaosheng/

官方微信公众号: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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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一月